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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检查《政府采购法》执行情况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09-08-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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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8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王科带领部分委员和有关委室负责人,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杜俊华和县财政局相关负责人的陪同下,对我县《政府采购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组一行通过查看材料,听取汇报等方式,对我县近年来《政府采购法》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财政部门是代表县政府行使《政府采购法》的执行主体,《政府采购法》具体贯彻执行由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落实。我县政府采购起始于1985年,发端于1999年,成熟于2006年。近年来,先后开展了六项工作:一是县级会议管理和结算;二是重大内事接待管理和结算;三是公务车辆统一定点采购、定点维修;四是公务车辆统一定点保险;五是办公用品集中采购;六是办公房屋装修维修工程招标。整体上采购品目、采购范围、采购对象不断扩大,采购规模、采购级次逐年提高。采购品目从零星办公用品采购,向大宗办公家俱用俱、医疗卫生设备到影像设备、取暖制冷设备、汽车等急剧增多;采购范围由过去单一的计算机及通用设备采购拓展到农机具、农村沼气池等关系群众贴身利益的民生工程项目;采购对象由全额预算单位拓展到财政差额补助以及自收自支单位;资金性质由预算资金拓展到非预算资金以及各级财政补助专款和国债资金;在采购级次上,由一级职能部门拓展到二级单位以及各个乡镇。近两年来,服务公共事业的采购项目明显增多,公共财政的阳光通过政府采购平台更多地倾斜于农村义务教育、文化体育事业和医疗卫生等关系民生方面的项目。从2000年的143万元、2003年的306万元、2006年673万元到2008年的1050.19万元,采购规模平均三年翻一翻,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1999年到2008年我县累计完成政府采购预算资金5253.56万元,实际支出4385.99万元,节约采购资金867.57万元,平均节约率16.5%。  

      县人大财经委主任乔连斌主持召开了座谈会,会上,县财政局副局长高众森受局党委书记、局长许拴锁委托,向与会领导做了关于《政府采购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各位委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了解,对我县《政府采购法》执行情况表示满意。最后,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王科做了讲话,他指出,县财政局对《政府采购法》的贯彻执行高度重视,宣传有力,措施得当,效果明显。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对《政府采购法》的宣传和执行力度,拓展政府采购的规模和范围,对照法律要求,严格督查检查,使政府资金纳入规范管理范围,为政府理好财,服好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