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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城县人大常委会2010年优化投资发展环境评议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0-07-05 00:00
浏览次数:543
澄人发〔2010〕14号
 
 
澄城县人大常委会
2010年优化投资发展环境评议工作
实 施 方 案
 
      今年,县人大常委会按照县委的安排部署,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和企业代表、群众代表继续就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工作开展评议。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现就2010年优化投资发展环境评议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优化投资发展环境评议工作,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监督法》和《陕西省实施<监督法>办法》为依据,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围绕县委提出的全民创业、服务民生和实施“三县”战略的目标任务,以人大代表为主体,通过开展工作评议,肯定成绩,查找不足,提出整改意见,解决存在问题,督促被评议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能,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不断深化执政为民的理念,增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全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在园区发展、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全民创业中发挥积极作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评议对象
县公安局     交通局      计划生育局    林业局
县工商支行   建设支行   农行  农发行  信用联社
三、参评人员
1、县级全体领导;
2、县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各工作机构负责人;
3、部分省、市、县人大代表(增加参加测评会的人大代表数);
4、各乡镇人大主席;
5、企业代表、群众代表。
四、评议内容
1、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情况;
2、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决策、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情况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情况;
3、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和服务全民创业工作情况;
4、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及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热、难点问题情况;
5、履行职责,转变作风,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6、对全县经济发展或在全县、本系统造成重大影响的问题和事件;
7、人大常委会需要评议的其他工作情况。
 
五、评议的方法和步骤
整个评议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6月28日至7月14日)
主要任务:
    1、向县委汇报评议工作方案;
    2、成立评议领导小组;
    3、召开被评议单位联席会;
    4、各参评部门上报本部门职能和审批项目;
    5、召开评议动员大会。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7月15日至7月31日)
主要任务:
     1、各参评部门征求意见建议;
     2、各参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
     3、书面上报自查自纠情况。
第三阶段:视察调查阶段(8月1日至8月16日)
主要任务:
     1、县人大调查组征求意见;
     2、整理汇总调查情况;
     3、向参评部门反馈意见;
     4、视察参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阶段:整改检查阶段(8月17至9月17日)
主要任务:
1、县人大评议领导小组汇集整理代表意见、建议;
     2、向被评议单位反馈意见;
     3、各被评议单位集中进行整改;
4、评议领导小组检查各单位对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情况;
     5、将整改工作情况书面报告评议领导小组。
第五阶段:测评总结阶段(9月18日至10月25日)
主要任务:
1、召开测评大会
    (1)各参评部门向代表汇报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工作
情况;
    (2)无记名测评;
    (3)宣布测评结果;
    (4)颁牌;
    (5)领导讲话。
    2、书面报告评议工作总结;
    3、评议领导小组总结评议工作。
六、测评标准
      本次评议,按照“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格次进行测评。在评议大会上,所有参评人员都有投票权。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测评结束后,将测评结果报评议领导小组后,当场公布各被评单位格次。
满意票达80%以上为“满意”;不满意票达50%为“不满意”,其余为“基本满意”。
对获“满意”格次的参评部门前3名授予“2010年优化投资发展环境评议满意单位”。
对测评为“不满意”单位,和测评排在末位且测评“满意票”达不到50%的单位,列入下年度继续评议。
七、组织领导
     优化投资发展环境评议工作,在县委的领导下,由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实施。县人大常委会成立评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文波担任,副组长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进升、党王科、袁红森、张忙趁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进升、袁红森同志兼任。
各被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负责抓好评议的具体工作。
县广电局、政府网站要开辟专栏,做好评议工作的宣传报道。
 
 
 
                                                   澄城县人大常委会
                                                       2010年7月5日 
 
 
 

报:县委,市人大办;
发: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送:县政协、纪委,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大,县人大常委会
组成人员、各工作机构,广电局、政府网站。      (档二)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