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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检查《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贯彻执行情况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1-04-1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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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4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进升、袁红森带领部分委员和有关委室负责人,在县政府副县长杜俊华,县养老经办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政府办负责人的陪同下,就我县贯彻执行《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组先后深入抽黄灌溉管理处、尧头斜井煤矿、陕西中烟有限责任公司澄城卷烟厂、政务大厅等地,通过听取汇报、现场察看、查阅资料、座谈询问等方式,对贯彻落实《条例》、依法开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用收缴、支付、监督和信息化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检查了解。
  在下午召开的座谈会上,养老经办中心负责人汇报了我县贯彻执行《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情况。检查组成员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询问,并就法律规定、广大职工关心关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检查组认为,近年来,县人民政府和养老经办中心能够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重,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坚持逐年扩面征缴,不断加强监督管理,较好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县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检查组指出,《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广大职工认知度不高,维权意识不强,企业自觉为职工参加养老保险意识不强;职工参保诉求与社保扩面征缴的矛盾依然存在,影响社会安定稳定、制约县域经社会发展潜在风险较大。 检查组要求,县养老经办中心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多层面、广范围深入宣传,全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协作机制,与相关部门联合起来,共同促进扩面征缴工作的有效开展;要依法加大对企业的监督管理,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摸清底子,找准路子,有效解决存在矛盾和问题;要加强从业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业务知识水平,优化服务质量。
  王进升主任在讲话中强调,县养老经办中心要进一步明确认识,切实加大养老保险工作力度,强化调研,准确及时掌握企业基本情况,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制定方案,解决问题;要充分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办法,深入宣传法律法规,提升全民认知度,强化参保意识;要积极采用典型引路的方式方法,主动联合相关部门大胆运用法律纲性手段,加大对违反《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企业的处罚力度;要充分发挥社会服务窗口单位作用,树立“参保者就是衣食父母”的工作理念,把服务作为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有效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最后,杜俊华县长在讲话中要求,县养老经办中心要以这次检查为契机,认真总结反思,加大自查整改力度,不断改进工作的方式方法,创造条件解决存在问题,为县域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提供坚强的保障。
人大委员廉赵祺表态发言 人大委员金全忠表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