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
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召开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 间:2014年7月30日(星期三)上午8:00报到,8:30开会,会期半天。
二、地 点:县人大五楼常委会议室。
三、出席人员: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
四、列席人员:
1、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县政协一名副主席,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经发局、审计局、财政局局长;
3、庄头镇、城关镇人大主席;
4、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人。
五、要求:
所有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得迟到或缺席;
会议邀请县电视台、政府网站记者参加。
特此通知
会 议 议 题
1、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上半年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情况的报告;
2、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3、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报告;
5、审查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本级财政决算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