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8日澄城县十七届
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澄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澄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决定,
任命:
孔 冰同志为澄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志升同志为澄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 纯同志为澄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杨兴杰同志澄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孙李仓同志澄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赵张锁同志澄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史顺才同志澄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润喜同志澄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