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9日澄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体第一次会议通过)
(2015年3月12日澄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澄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毛丰莲同志辞去澄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