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8日澄城县十七届
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澄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澄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决定,
任命:
王 恒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许拴锁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接受:
白泉朝同志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
弥振乾同志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
报澄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