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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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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恒等同志任职的决定
来源:澄城人大
发布时间:2015-05-13 00:00
浏览次数:1711
  

(2015年5月8日澄城县十七届

  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澄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澄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决定,

    任命:

    王  恒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许拴锁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接受:

    白泉朝同志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

    弥振乾同志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

    报澄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