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44:41
调查研究
首页 · 人大履职 · 调查研究
关于我县检察公益诉讼的调查与思考
来源:澄城人大
发布时间:2019-09-02 00:00
浏览次数:21352
  

   前一段时间,笔者作为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成员之一深入澄城县人民检察院就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通过看资料、看宣传片、了解公益诉讼案件等方式,对此项工作有了一个比较清晰的脉络和自己的几点看法。

   一、检察公益诉讼的来龙去脉

   1.公益诉讼的定义

   公益诉讼是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和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不同可以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按照提起诉讼的主体可以分为检察机关提起的检察公益诉讼和其他社会团体提起的公益诉讼。这里我们主要探讨的是检察公益诉讼。

   2.公益诉讼提出的背景

  “公地悲剧”是经济学界熟知的一个现象,也是一个广泛存在的现实。有人做过一个有趣的实验,取一块草地,草地被划分成几块分给牧羊人,在中间留下了一块作为公共用地,每一个牧羊人都可以自由使用。结果实验发现,一年下来,被划分给个人的草地被有计划和节制地使用,而作为公共用地的草地却因为过度放牧而寸草不生。试验得出的结论是:由于每个人都有将自己的生存空间和资源向外拓展的天性,在公共利益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下,每个人都会自觉或不自觉地榨取公共资源为己所用。因此,处于无保护状态下的公共利益是最易受到侵害的。
诉讼法理论认为,利益受到了损害,受害者就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救济,正如如果另一个牧羊人的羊群吃了你的草地,你可以要求他赔偿一样,但是,公共的草地从理论上而言属于所有的牧羊人,如果它的利益受到了损害,由谁来提起诉讼呢?随着社会公共领域延伸及公共事务数量的增长,国家法律正面临着如是问题。公益诉讼是解决“公地悲剧”的一种诉讼手段,它的出现和发展反映了公共利益保护的紧迫需要。

   近年来,全国类似于“公地悲剧”的侵害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及英烈名誉权的事件时有发生,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社会各界希望检察机关作为公诉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愿望日益强烈。

   3.检察公益诉讼的发展历程

   201512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45次会议通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开始在北京、陕西等十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试点检察公益诉讼。20176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的决定》,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81026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增加了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的职权。随后陕西省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    

   2018622日,渭南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也通过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国家顶层设计从无到有,由试点到全面推开仅仅用了不到三年时间,由此可见,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4.检察公益诉讼的范畴

   检察公益诉讼分为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两大块,其中行政公益诉讼的领域主要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四方面;民事公益诉讼的领域主要有英烈权益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三方面。

   二、我县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法律规定,我县于20177月正式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一年多来,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基础工作开展情况。

   一方面,建立了部门联动机制。联合环保、国土、食药监等部门,在全市率先成立公益诉讼联络办公室并举行揭牌仪式,重点在线索摸排、调查取证等方面强化配合,在信息共享、技术咨询等方面强化协作;另一方面,建立协作配合机制。联合县监察委共同出台《关于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公益保护的若干意见》,整合监督力量,增强监督合力。与法院探索建立公益诉讼协调沟通机制,共同加强对案件管辖、证据规则、庭审程序、出庭规范等问题的研究;三一方面建立了奖惩机制。研究制定并出台《澄城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等,引导、鼓励社会公众向检察机关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扩大案件线索来源,畅通公益诉求渠道。

   2.案件办理情况及取得的初步成效。

   公益诉讼是一项新生事物,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最大限度地保护群众的利益不受损害,检察机关主动出击,积极履职,深入镇、村、社区、街道以及有关单位,进行实地走访,摸排案件线索,进行调查取证。截至20196月底,共发现案件线索112件,向行政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107件,起诉判决1件。监督相关行政机关清除违法堆放垃圾70吨,回收和清理固废23吨,保护21亩土地未被污染,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土地88.2亩,下架封存问题疫苗261支,查处生产销售假冒碘盐15吨等。初步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3.三起典型案例处置情况。

   一是全国备受社会关注的“问题疫苗”事件发生后,县检察机关积极行动,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联席会议2次,开展联合执法检查2次,向县卫计局、县食药监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2件,收到回复2件,建议内容已得到及时落实整改,县境内库存的长春长生公司生产的非问题甲肝疫苗261支(批号为201705006)已全部下架封存,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二是给城关街道办事处、环保局下发检察建议书,成功办理阳庄村六组耕地上长年堆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严重污染周边生态环境和群众身体健康的案件,并进行了规范化整治,广大群众给予高度评价,阳庄村村民自发送来锦旗和感谢信表示感谢。三是对生产、销售假冒碘盐一案进行了立案判决,成为全市首起公益诉讼起诉判决案件。 

   三、目前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公益诉讼工作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在具体工作中还凸显出这样那样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1.社会共识有待形成。检察公益诉讼是一项全新的工作,社会各界尚缺乏明确统一的认识。表现在具体工作中,个别行政机关、单位不配合、不支持、消极推诿、不主动接受监督的情形依然存在。

   2.工作机制有待健全。虽然前期与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就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调查取证、整改反馈等机制建设进行了积极沟通对接,完善了方案,但在实际运行中还缺乏法律授权的刚性措施和体制机制,影响了工作成效。

   3.队伍建设有待提高。一方面办案力量薄弱。整体办案力量严重不足,老龄化严重,案多人少的矛盾比较突出。另一方面办案能力不足。公益诉讼作为一项新的任务,对检察人员的理论素养、业务能力等均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四、下一步工作的几点思考

   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公益诉讼是一项民心工程,维护公益正当其时,群众满意任重道远。就做好此项工作有以下几点建议:

   1.明确重点,增强公益诉讼责任感。检察机关要牢牢把握公众利益这个核心,紧紧围绕
“建设富裕美丽人民满意的新澄城”这一目标,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损害公众利益问题入手,着力办理一批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典型案件,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2.加大宣传,形成共识。检察机关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与现代媒介,大力宣传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检察公益诉讼。尤其要通过身边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办案一个,教育一片,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检察公益诉讼的浓厚氛围。同时公开举报途径,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提供案件线索,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关注公益诉讼,守护美好家园。

   3.加强协作,形成保护公益合力。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的法定授权机关,应进一步加强与政府生态环保等领域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良性关系;积极与监察委在线索摸排、调查取证、人员处置等方面强化配合,把监督人和监督事进行有机融合;探索与人民法院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共同加强对案件管辖、证据规则、庭审程序、出庭规范等实务问题的研究,共同推动公益诉讼相关机制制度的完善,牢牢织密维护公众利益的防护网。

   4.勇于创新,不断提升办案水平。检察机关要结合澄城实际,充实一线办案力量,加强业务培训,严格案件范围,狠抓线索摸排,规范办案程序,注重科技化信息化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办案水平。